湖南科技大学组织部、党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职能部门,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,落实教育部党组、湖南省委和有关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,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、党员队伍建设、党校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。
1.配合主管部门,负责分管范围内党建、意识形态、思想政治和安全稳定等工作。
2.负责组织、干部、党校工作整体规划、制度改革研究及政策制定。
3.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、优化、督导、评议考核等工作。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和经常性教育,落实民主生活会、谈心谈话、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。
4.建立健全学校党内表彰激励和党内关怀帮扶机制,负责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等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、选调生等服务工作,做好党员、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等工作。
5.负责党员队伍建设,做好党员发展、党籍管理、组织关系管理、党费收缴使用管理、党员日常教育、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等工作。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、党员、干部等各类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6.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和校级领导干部的推荐、考察、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“一报告两评议”等工作。抓好二级单位班子、乡村振兴工作队、校内外挂(兼)职干部及来校挂职干部队伍建设。
7.负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查核、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、出国(境)审批、兼职管理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。
8.负责党校年度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。负责全校党员、干部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、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,负责党校的资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,统筹指导各分党校建设。
9.组织开展相关党建研究工作,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调训工作。
10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